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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柏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

索引号:wsj -/2022-0902003 公文目录: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发文日期:2024年04月09日 文章来源:执法 卫生 文  号: 成文日期:

一、执法主体的名称(全称):双柏县卫生健康局

二、负责人:吴尹华

三、执法区域:双柏县

四、执法类别:卫生健康

五、办公地址:双柏县妥甸镇人民路1号

六、监督电话:0878-7711540

七、邮编:675100

八、主要执法依据(法律法规规章名称)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》、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》、《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、《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》、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、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、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》、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、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》、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、《血吸虫病防治条例》、《血液制品管理条例》、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、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、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、《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》、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》、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》、《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》、《医疗质量管理办法》、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》、《抗菌临床应用管理办法》、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、《处理管理办法》、《艾滋病防治条例》、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》、《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》、《护士条例》、《人体器官移植条例》、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》、《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》、《学习卫生工作条例》、《医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》、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。

九、执法职责和权限

(一)组织对重大突发疫情、病情实施紧急处置,防止和控制疫情、病情的发生和蔓延;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;

(二)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及卫生技术人员,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查处;

(三)负责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;

(四)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卫生及控烟工作;

(五)依法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工作;

(六)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放射工作场所;

(七)依法监督检查学校、托幼机构卫生工作;

(八)依法监督集中式供水单位、涉水产品生产销售单位;

(九)对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;

(十)依法监督和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;

(十一)依法进行计划生育检查;

(十二)履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由卫生健康部门承担的其他执法职责。

十、行政执法程序

立案、调查取证、告知、送达、决定、送达、执行、结案。

十一、救济途径

可以双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或向双柏县人民法院起诉。

十二、委托执法主体

双柏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,为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的委托机构,在县卫生健康局委托权限内开展卫生健康执法工作。地址:双柏县妥甸镇曙光路2号,负责人:杨泽志,联系电话:0878-6085138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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