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执法主体的名称(全称):双柏县卫生健康局
二、负责人:吴尹华
三、执法区域:双柏县
四、执法类别:卫生健康
五、办公地址:双柏县妥甸镇人民路1号
六、监督电话:0878-7711540
七、邮编:675100
八、主要执法依据(法律法规规章名称)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》、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》、《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、《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》、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、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、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》、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、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》、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、《血吸虫病防治条例》、《血液制品管理条例》、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、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、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、《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》、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》、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》、《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》、《医疗质量管理办法》、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》、《抗菌临床应用管理办法》、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、《处理管理办法》、《艾滋病防治条例》、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》、《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》、《护士条例》、《人体器官移植条例》、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》、《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》、《学习卫生工作条例》、《医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》、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。
九、执法职责和权限
(一)组织对重大突发疫情、病情实施紧急处置,防止和控制疫情、病情的发生和蔓延;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;
(二)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及卫生技术人员,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查处;
(三)负责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;
(四)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卫生及控烟工作;
(五)依法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工作;
(六)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放射工作场所;
(七)依法监督检查学校、托幼机构卫生工作;
(八)依法监督集中式供水单位、涉水产品生产销售单位;
(九)对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;
(十)依法监督和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;
(十一)依法进行计划生育检查;
(十二)履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由卫生健康部门承担的其他执法职责。
十、行政执法程序
立案、调查取证、告知、送达、决定、送达、执行、结案。
十一、救济途径
可以双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或向双柏县人民法院起诉。
十二、委托执法主体
双柏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,为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的委托机构,在县卫生健康局委托权限内开展卫生健康执法工作。地址:双柏县妥甸镇曙光路2号,负责人:杨泽志,联系电话:0878-6085138。